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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127号
2019-01-18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127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月18日

(联系人:魏申;联系电话:55591797)

  •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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